南昌陳同學:我是某高校一名在校生,在一公司實習兩個月。期間我在公司車間受傷,經正規(guī)醫(yī)院鑒定為八級傷殘。請問這是否算工傷?能否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學校是否應承擔部分責任?
記者跑腿:南昌市經開區(q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在校生在單位實習期間的身份不變,不能因為場所的改變而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只有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才能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學生與用人單位形成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根據相關規(guī)定,在校學生的安全,由校方負責,陳同學受傷不在學校,學校可不負責。但作為廠方,有義務保證工作環(huán)境安全,廠方未盡此法律義務,應負一定責任。建議陳同學以民事侵權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葉景順、實習生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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